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七项硬措施”,全力支持20个脱贫攻坚重点县和52个未脱贫村脱贫攻坚用地。
一是全力做好用地计划保障。在2020年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时,对20个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倾斜,国家级贫困县计划安排不少于600亩,深度贫困县不受指标规模限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保尽保。20个重点县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计划的,全面做到按需保障。邓州市、项城市、唐河县3个非贫困重点县可享受省级贫困县的土地支持政策。
二是全力做好发展用地空间保障。结合“百镇千村”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根据重点县和未脱贫村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留足发展用地空间;加大建设用地规模支持力度,在土地规划期内,重点县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足问题由省厅统筹解决。对脱贫攻坚项目,在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对淅川县、嵩县2个深度贫困县的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由省厅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三是全力做好占补平衡统筹保障。对20个重点县脱贫攻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自保为主、统筹收底”,对于所需占补平衡指标,由市县优先在本区域范围内保障,确实保障不了的,由省厅将通过省级统筹优先解决,并适当降低统筹指标价格。
四是全力做好指标交易资金保障。指导重点县搞好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争取腾退更多建设用地指标,节余指标在全省优先安排交易,筹集更多的扶贫资金。对淅川县、嵩县2个深度贫困县,争取国家支持将节余指标继续跨省调剂;对重点县在省宅基地复垦券年度交易安排时,给予顺序优先、数量侧重等特殊支持;允许重点县产生的指标在市域内交易,不受交易计划限制;允许52个未脱贫村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辖市域内流转使用;统筹协调指导对口扶贫市县开展节余指标对口调剂使用,做好服务保障。允许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或市域内调剂使用,优先安排重点县进行指标交易。优先安排重点县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或市域内交易。
五是全力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的,但位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经营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人)签订用地协议后,到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即可使用土地。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生猪养殖用地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
六是全力做好全域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试点。对申报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重点县,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为试点项目。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地区,允许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优化布局调整,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整治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需求,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重点县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七是全力做好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 。对重点县交通、能源、水利、民生发展等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手续,开通用地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实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用地预审与选址并联办理,整合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多证合一”,全力服务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