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行海燕)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由经营者负责恢复原用途。
《通知》提出,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位于本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
《通知》要求,强化规划对设施农业用地选址的引导,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作物生产的服务和直接关联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0%,畜禽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露天水产养殖池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5%,工厂化水产养殖场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