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厅环境污染攻坚工作要点
来源:厅环境攻坚办 作者: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专栏信息员 时间:2020-03-11 00:00 浏览人次

2019年厅环境污染攻坚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克难攻坚,在全厅各方的支持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攻坚工作,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和河长制均得到了省环境污染攻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肯定和表扬。2020年是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兑现承诺和考核之年,也是彰显我省自然资源系统战斗力之年,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阶段性目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及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具体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任务

落实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底,重点省辖市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率达到75%以上;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科学性利用露天矿山综合、系统和源头治理修复模式;完善《河南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及入库办法》《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打分表》等制度,总结宣传绿色矿山建设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完成2020年年底全省至少建成100个绿色矿山的目标;充分利用“季度+年度”矿产卫片执法、信息公示和12336等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监管机制。

2.积极配合做好“四大结构”调整和“三散”污染治理

提前谋划,主动对接省发改、工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和住建等部门,配合做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及“散乱污”企业、散煤和散尘污染治理,在产业布局优化、重污染企业搬迁、过剩落后产能压减、清洁取暖建设、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施工扬尘管控等方面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能作用

3.强化专项治理和基础能力建设

参与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配合生态环境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和矿山移动源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完善差异化应急管控制度,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和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为有效防治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矿山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标准,通过加强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沟通,争取于2020年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并以河南省地方标准的方式予以发布。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打好水源地保护、河流清洁行动、黄河水生态保护等工作。

1.高质量开展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采样测试工作

按照规范要求,于枯水期(5月)和丰水期(9月)对46个考核点开展采样、测试及评价。认真落实技术规范,填写采样记录,采样每期限7日内完成并及时送检,送样单需登记备案,送检后在7个工作日完成测试,数据校核、异常点查证补测及评价工作15日内完成。及时汇总水质测试结果及原始测试报告,将完成的每期监测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并向各省辖市自然资源局通报,对存在恶化趋势的水质监测点提出环境保护建议,按时提交2020年度考核评价报告。    

2.加快推进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

3.持续加强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

持续开展国家、省级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保障监测井平稳运行,全面提升区域地下水监测能力、预警预报能力、决策支持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做好区域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控,实现地下水监测信息及时获取与应用分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成果基础数据。

4.配合打好水源地保护、河流清洁行动农村污染防治

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参与河湖“清四乱”及水域岸线综合整治;积极谋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持续推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高质量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三年目标任务,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保障。

1.充分应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对农用地严格实行分类管理。

应用详查成果集成数据,将农用地的实际污染情况与国土三调成果全面有机结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调整种植结构坚决避免新增污染。

2. 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健全并实施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辖市、县(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土壤污染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台账,定期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并每季度报送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严格防控耕地周边涉重企业污染,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情况。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的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搬迁改造工作;牵头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4.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和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工作

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和标准制订;强化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构建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土地用途变更、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污染地块空间规划、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等相关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土壤污染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机制,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5.推进洛阳市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支持配合洛阳市人民政府,对照省市共建协议,认真开展洛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先行先试、试点探索,摸索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经验,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年底前完成经验总结并上报省政府。

河长制工作计划

1.统筹协调涉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一是加快推进河流治理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进度。安排部署市、县在认真梳理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逐项制定保障计划,强化上下联动保障,形成省市县三级合力。二是加强内外沟通协调。主动与发改委、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对涉及需项目单位或其他部门完成的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实现部门联动保障。同时,充分依托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平台,加快推进项目用地前置手续办理工作,确保省级以上水利重点项目用地全部保障到位。三是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建立重点项目自然资源要素全流程服务保障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评分依据及奖惩措施,监督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做好全流程服务保障工作,提高重点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水平。

2.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责任

落实河湖“清四乱”我厅责任,特别是打赢黄河流域“清四乱”歼灭战;合理布局推广机制砂,打好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持久战;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做好河流和湖泊划界工作。

3.抓好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和对口工作

配合有关厅局抓好水源地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实施好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对口协助好省委秘书长做好史灌河河长制工作。一是要积极联系。主动联系省河长办,请示工作任务,同时对接商城县、固始县河长办,了解史灌河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及时进行暗访调查工作。对史灌河沿岸农用取水口、污水排污口、水质监测站、生产(停产)养殖场、水源地、采沙场、违建拆除、视频监控运行情况、支流入主河河口等进行暗访调查,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建立台账,并及时通知属地河长办,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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