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动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做好事中事后的服务和监管,有力的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环节是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中涉及部门最多、时间最长的环节。建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是解决部门各自为政、互为前提、效率低下的有效手段,是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文件精神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最大限度压缩审查时限、提升审批效能,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服务高效的审查制度。
《办法》共分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界定了适用范围;
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联合审查的总体要求和审查重点;
第五条明确了联合审查的具体流程和办理时限,通过优化审查流程,总时长(不含建设单位修改完善设计方案时间和规划委员会、联审联批会审查时间)约为11-14个工作日,其中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征求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形成会商意见3个工作日(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征求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
第六条、第七条提出了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和改进规划编制方式,以进一步提高设计方案审查效率;
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设计单位和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的责任,以及监管措施;
第十条提出了深化要求;
第十一条明确了试行期限。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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