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用途管制处 时间:2019-09-30 00:00 浏览人次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 年 3 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在 2019 年 6 月 25 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随即下发《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明确要求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2019年 9 月 17 日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对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事项进行了明确。

  随着全国“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大幕的拉开,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也在加快推进。2019 年 6 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 号),明确了改革内容和目标,统一了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同时成立了领导小组。

  二、政策解读内容

  我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明确工作机制,落实负责部门,严格按照改革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即时出台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2 号)。《通知》共分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合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要合并办理,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用地预审权限细分了办理权限和程序,同时附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表、材料清单、流程图和证书样式。

  第二部分是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部门编制用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规划许可证;二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用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土地供应,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根据土地供应方式梳理了办理时序,压缩了办理时限,同时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材料清单、流程图和证书样式。

  第三部分是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同住建、园林等部门联合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环节(联合审查实施办法另发)。通过联合审查的项目,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附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材料清单和流程图。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强调了组织领导、部门职责、系统建设、督促落实四项内容。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通知》下发前已受理的各类事项,按原规定办理。

  本《通知》所述的合并办理和优化事项均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从合并办理、联合审查、精简材料等方面进行优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9 年 9 月 30 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pdf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pdf

  • 版权所有: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网站标识码:4100000028
  • 网站地图 备案号:豫ICP备15002648号-2 郑公备:41010002000049
  • 技术支持: 河南省地理信息院 大河网 技术支持电话:0371-68108608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