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省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省地质灾害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