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 作者:测绘处信息员 时间:2019-12-11 00:00 浏览人次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我省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1231日到期。为确保我省各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正常开展业务经营,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086)要求,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决定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12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本公告发布后测绘单位依据《规定》《标准》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12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特此公告。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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