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立新 张永强 通讯员 行海燕)11月7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铁路项目土地供应和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加快铁路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两部门从依法实施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办理耕地占用税征缴业务、加快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方面就如何保障铁路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应当自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由其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致函该部门,书面反馈征收土地各项费用的全额支付情况。
在耕地占用税征缴方面,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建设用地人的,建设用地人是耕地占用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耕地占用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通知强调,逾期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及时向耕地占用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和税务机关要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跨部门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确保耕地占用税税款及时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