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当前,我省一些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测绘机构管理松懈、监管缺位。一些测绘机构编造技术人员从业工作经历,出具虚假工作年限证明,临时借用个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为严格测绘资质管理,严肃测绘资质审查纪律,提高测绘资质申报资料质量,杜绝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的现象。依据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市县资质监管职能
(一)资质管理上报初审意见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市县局)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办理各类资质管理业务工作时,必须上传正式文件格式的《初审意见》(详见附件 1-6),具体审查内容参照附件,各市县局可根据审查实际情况适时增减相应内容。《初审意见》内容根据办理“工作类型”的不同,针对“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信息”和“测绘项目信息”等 15 项栏目中所有发生变更的信息逐项进行实质性审验和说明,并明确审查结论。
(二)实行原件验证测绘资质管理工作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各市县局必须亲自验证测绘机构上传管理系统中的各类资料原件,未验证原件或上传非原件,一律不予通过。
(三)资质审查要点
1.管理系统“技术人员”栏中“任职资格证书”上传省内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应在“河南职称网”zc.hrss.henan.gov.cn 进行查询核实,将查询结果打印后上传管理系统验证。
2.我省初级和早期职称证书或外省、部队、大型国有企业评定的职称证书,在“河南职称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供职称评审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以验证。大型国有企业评定的职称证书还应随附人社部门对该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有关授权委托备案文件。
3.“技术人员”栏中上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记录单,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公章。权益记录单上须显示该人员参保以来所有缴费记录和缴费单位名称。测绘机构聘用省外专业技术人员的,须提供在本机构供职的近 6 个月社保缴费查询单和原单位离职证明,聘用省内专业技术人员的,须提供在本机构供职的近 3 个月社保缴费查询单。
4.没有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验证该人员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历年《劳动合同》原件,《工作年限证明》上必须注明出具证明机构的经办人姓名(签名)和经办人联系电话;同时,需提供历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等资料,并提交由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
5 . “技 术 人 员 ”栏 中 上 传 的 “毕 业 证 书 ”须 在 学 信 网https://www.chsi.com.cn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栏目查询,若查询不到,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技术人员”栏中上传的《劳动合同》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人员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微信号)、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必要条款。各市县局现场检查人员须当场联系被检查测绘机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抽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加以验证。
7.“技术人员”栏中上传的“身份证”须本人同时手持身份证(正反面)和测绘机构《营业执照》。
8.不同等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占比比例,每个等级职称相关专业人员均不得超过本等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 60%,总人数中相关专业人员亦不得超过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 60%。
9.“仪器设备信息”栏中“所有权证明”上传的设备发票需体现仪器名称、型号和精度指标等参数,如无型号需提供购买合同、产品说明书及补充材料。功能相近或类似的仪器设备不得相互代替。
10.“测绘项目信息”栏中“验收文件”仅包括甲方验收、质检机构验收。综合工程项目合同中标记需明确标注测绘项目金额,无具体金额需提交最终结算依据。
11.测绘机构的成果、质量、档案和保密管理工作应制度健全,符合国家保密、质量管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保密机构的成立文件,设置保密人员及任命文件,配备设施设备,签订保密责任书。至少 2 人到申请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详见附表)并留存现场每项内容检查照片,与《初审意见》一并上传管理系统。
二、严格测绘项目备案制度
测绘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完成备案。测绘机构未按时备案的测绘项目,管理系统中视为无效业绩,不能参加我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各市县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对项目未及时备案行为计入测绘机构信用管理记录。
三、加强测绘作业证申领管理
测绘作业证是测绘生产人员的必备证件,在外作业时须随身携带。不按规定办理测绘作业证的技术人员,在管理系统中将不计入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并将测绘机构这种违规行为纳入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省厅将对测绘机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没有随身带作业证,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函告公司约谈,第三次将此人从公司技术人员内暂时除名。
四、加强责任追究
各市县局要切实加强测绘资质监管工作,严格依法履职,认真做好测绘机构资质信息变更资料的初步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测绘机构技术人员、测绘项目、仪器设备、成果管理和保密制度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省厅将各地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中上传《初审意见》或《初审意见》不符合规定,上传的附件资料未逐一验证的,填报信息错误多,返回补正次数多等监管不力的省辖市局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将联合省监委驻厅纪检组对省辖市局负责测绘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进行约谈,直至问责和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借用证件、拒绝提供真实材料等违规测绘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以造假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2019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