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农村教师住房用地保障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 号)精神,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7 号)要求,现就做好农村教师住房用地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用地规划和计划
各地要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做好农村教育和农村教师住房用地的选址工作,并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用地空间。农村教师住房用地可结合教师意愿安排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也可安排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相对集中、便于生活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或集镇,按照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原则进行选址和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可以根据需要对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但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要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闲置土地;鼓励通过增存挂钩盘活批而未供土地,或者使用自有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农村教师住房用地,不要求必须使用宅基地 B 类复垦券;增减挂钩暂时没有已完成验收的拆旧区的,允许按“先建后拆”方式办理。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应在每年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相应的用地指标。
二、实施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各地要增强服务保障意识,按照“放管服”要求,对农村教师住房用地提前介入,在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等环节要做好积极服务,对重大事项要及时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提前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按时保障项目用地。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可标注“农村教师住房项目用地”单独组卷上报,不受批次限制,随报随批。
三、采取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各地应根据辖区内农村教师住房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按时序进行土地供应。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原则上应在校内建设,确需在校外集中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可按教育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鼓励盘活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建为教师周转宿舍,可按原土地用途和性质继续使用。为有效解决农村教师商品住房需求,鼓励市、县政府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市、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会同发改、教育和住建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挂牌出让方案,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 70%拟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金可依法采取分期缴纳。同时,市、县政府应明确相关部门出具房屋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等要求作为挂牌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土地成交后,出具相应出让前置条件的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并作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四、妥善解决农村校舍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自然资源和教育部门要对农村校舍用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筹提出处理建议报市、县政府审定后,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根据每宗土地的不同情况,可将农村校舍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对事实清楚、各相关方对权属无争议、原始资料完备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存在原始资料遗失或不完备,且权属无争议的,可由乡(镇)政府、村民组织和教育部门共同出具证明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权属有争议的,要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实际使用情况,由乡(镇)政府提出意见后,进行不动产登记;对确需办理农转用或征收审批的,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补办农转用或征收审批手续,进行土地供应,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各地在办理农村教师住房不动产登记时,对单位和个人要开设“服务直通车”,采取“靠前”服务,实行网上预约、网上申请和网上审件,实现“最多跑一次”就可办理,切实维护好农村教师的合法权益。
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
做好农村教师住房保障工作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各地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同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从提高全省教育发展全局出发,全力抓好农村教师住房用地保障工作。在工作中要勇于创新,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解决难题。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要使广大干部职工敢于担当,勇于担当,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全省教育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9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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