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 时间:2019-07-31 00:00 浏览人次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加快构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启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各市、县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启动规划期至 2035 年、展望至 2050 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列为我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要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或规划纲要成果;所有市县要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自然资源部和省厅将分别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河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等,各市县要在规划编制中认真落实。

  二、加强详细规划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高、精、美、特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地区编制详细规划,更好引领城市建设提质和开发建设。详细规划要严格落实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用地和布局,明确刚性管控要求,合理控制地块开发建设强度。要运用城市设计的手法,突出城市特色,彰显城市魅力,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地区应优先编制详细规划,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开发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街坊成片编制,以规划引导招商和项目建设,不得依据单个项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要大力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国土空间规划的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要严格依据村庄分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到 2020 年底前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当前各市县在配合省厅做好千名规划设计师下乡服务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同时,可选择若干村作为市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典型引路、逐步推开,有序推进,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避免重蹈村庄规划千村一面,规划不科学、不好用、不管用、不实用覆辙。

  三、扎实做好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拉高工作标杆,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高水平团队,高质量组织和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守住底线”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处理好战略定位、空间格局、要素配置的关系,使空间格局同战略定位相一致、要素配置同战略定位相统一。坚持上下联动的规划编制思路,自上而下了解掌握区(县)、乡镇发展诉求和主要问题,加强横向规划融合贯通,建立“共同规划”机制,充分融合各方诉求和专项规划空间安排。

  (一)统一基础数据和标准。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作为总体规划编制的现状基础数据,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绘制好空间底图。规划成果数据库按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市(县)域图纸比例尺一般为 1:5 万-1:20 万,分区一般为 1:1万-1:5 万。

  (二)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城乡)总体规划进行评估,找出城市空间资源利用和布局的主要问题以及“两规”的主要差异图斑,分析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在全面摸清家底、深入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开展“双评价”工作。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按照国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和资源禀赋等实际,完成全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等不同开发保护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提高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科学性。

  (四)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在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未来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重点对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城乡融合发展、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等对本地区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

  四、同步搭建“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要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同步建设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管理系统,确保“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一致,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市县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评估、预警的新方法、新模式。

  五、改进规划审查报批

  规划成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在规划报批前,应先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委员会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未通过审查的,要组织重新编制。市县要发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对规划的审议、专家委员会对规划的技术审查把关职能,加强对规划的审查把关,保障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省厅将组织专家技术指导团队对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巡回指导。

  要严格规划质量管控,确保规划好用、能用、管用。对在规划编制中工作不负责任,不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规划成果简单模仿、套用、抄袭同类规划的,以及规划质量低下、达不到国家、省规定要求,经审查要求重新编制或作重大修改,拒不重新编或作重大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修改后的规划成果仍达不到国家、省要求的,将把该规划编制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列入省诚信和规划质量管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自本文件下发起,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已批准的规划期至 2020 年后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实施前,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对于正在编制或审批中的“两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要求和本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编制形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把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

  2019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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