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用好用活自然资源政策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聚焦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坚持“一张蓝图保发展、一体共治建生态”,集成创新、用好用活自然资源政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绘好“一张蓝图”强化规划引领。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尽快确定村庄布局,并将基础设施安排向乡村倾斜。编制实用管用好用的规划,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水平,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充分听取村集体和村民诉求,简化规划成果表达,编制接地气、看得懂、能落实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实施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引导和督促乡村各类建设行为按既定规划进行,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特别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完善村庄功能,塑造乡村风貌。县、乡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帮助乡村实施好规划。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调剂或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允许在乡级规划层面预留一定量(不超过 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暂不确定位置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支持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扩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范围,对于有合理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的村,允许县域内统筹调整相应指标和规划任务。对于村庄规划编制合理,执行较好的地区,经过年度评估,给予一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二、推进“一体共治”建设美丽乡村。
积极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每个县要选取 2-3 个试点,以村庄规划为依据,编制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方案并实施,进一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和建 设用地布局。统筹开展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农村生态用地整治和修复,有效解决农村耕地破碎化、农村建房无序、人居环境差等问题,有效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生态环境宜居,力争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起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各地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合理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因地制宜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编制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实施好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区内结余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金融等政策支持,综合施策,引导社会资金“一体共治”建设美丽乡村。
三、落实用地计划指标支持。
在下达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安排 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专项支持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特别是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该部分计划指标纳入省级管理,年底仍未使用的省厅予以统筹调剂。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村二三产业的地区,以及依据村庄规划,有序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的地区,省厅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情况,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四、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返还机制。
合理确定县、乡、村和农民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将扣除成本后净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村集体和土地使用者。按照指标产生类型的不同,将宅基地产生指标净收益返还土地使用者,将其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净收益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拆旧复垦的,给予合理的投资回报并纳入成本管理,不得参与指标增值收益分成。相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积极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主渠道,乡镇村一般用地通过增减挂钩进行保障,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公益类项目及民生项目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采取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设施,以及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
六、加大乡村旅游业支持力度。
乡村旅游项目中除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鼓励各地探索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发展乡村旅游业拓宽农村道路,不超过8 米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农用地管理。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风景名胜用地,允许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乡镇农转用批次方式进行用地报批。
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对标既定的今明两年贫困县脱贫摘帽任务,积极跟进工作安排。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在已有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基础上,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适用所有已脱贫和未脱贫地区,做到摘帽不摘政策,构建稳定的支持脱贫振兴长效机制。
八、统筹自然资源相关调查。
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现状调查,并查清建制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为村庄规划、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实施农村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工作。开展乡村旅游地质调查,加大各类地质遗迹、地热温泉、地质地貌景观资源、湿地、地下空间资源调查,挖掘旅游地质资源,助力乡村特色地质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农村地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鼓励以无偿或者优惠价格提供乡村振兴所需的 1:1 万等中小比例尺测绘资料,精准服务乡村振兴。
九、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目标红线”的要求,对于突破红线目标的县(市),一律停止占补平衡、宅基地复垦券等指标交易,并且在今年 10 月底前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将提请省政府开展问责,并限停土地审批业务。要加大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力度,传导耕地保护压力,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要实事求是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改核实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夯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基础。要积极与农业部门衔接,打通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产能用于占补平衡的渠道。坚决落实“占优补优”要求,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坚决杜绝占多补少、占优补劣。进一步加大激励性保护,有效提高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十、强化组织建设。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将政策、资金、项目更多向乡村地区倾斜,持续加强乡所能力建设,提高面向乡村的自然资源资源服务保障水平。组织开展千名规划设计人员下乡服务,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开展对基层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政策宣讲力度,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开辟政策咨询专栏,组织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相关政策宣讲,逐级进行政策宣讲到村,随时解答群众面临的问题,打造群众身边的政策宣讲团。
十一、高水平自然资源服务保障。
全力推行审批制度改革,对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等,改进报批流程,优化备案程序,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办结时限。对纳入《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的重点项目,全部进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用地。
2019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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