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对拟出让矿业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环〔2018〕5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对拟出让矿业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
一、拟评估项目
1、河南省泌阳凹陷唐河县郭桥天然碱矿勘探
2、河南省桐柏县大河镇上河重晶石矿普查
3、河南陕州区王家后乡五门沟铝土矿勘探
4、河南省渑池县曹窑以西煤下铝(柴洼矿段) 勘探
二、报名截止时间及摇号时间
拟委托出让收益评估项目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9月29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9月29日下午17:00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508室公开摇号。
三、注意事项
1、未在我厅备案评估机构报名暂不受理。
2、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将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审核。3、对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自行按时参加摇号,不再另行通知,过时不候。
4、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有关申报资料不再退回。
5、不按以下格式提供报名材料的,报名申请无效。
6、本次评估结果需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四、报名材料
1、加盖公章正式公文;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探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6、质量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1、 评估费用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费用定额标准的通知(暂行)》(豫财办建[2009]229号)确定。
2、已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且愿意承担评估任务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报名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评估机构资质、专业人员情况、评估业绩、从业信用情况、评估质量保证承诺书。
3、评估单位要对评估结果严格保密。
联系人:卢金 联系电话:0371-68108280
附件1: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附件2:出让收益评估要求
附件3:申请书及报名表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
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
2.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3.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项目(报告)评估工作(附实绩证明材料);
4.符合评估项目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附件2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对拟出让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要求
一、参照现行评估有关规定、矿业权评估准则所规定的内容。
二、评估所依据的报告(相关部分)、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等必须完整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具重要指示意义的图件。
三、评估机构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时限条款。逾期不能完成的,可书面申请延期,原则上只延长一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由于矿业权评估机构自身的原因,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给予警告并在网上公告,取消其在半年内参加摇号报名资格。
附件3
(评估公司)文件
(函号)
关于参加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对拟出让矿业权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申请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拟出让矿业权价款评估的公告》,我单位符合通知所要求的条件,现申请参加本次工作并按通知要求提交资料如下:
1.报名表;
2.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我单位郑重承诺:
1.本次呈报的各项评估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为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应责任;
2.本单位及拟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3.与所申报的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4.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包括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主要评估师执业年限均超过3年且参与过类似价款评估工作。
附:报名表
申请人:(矿业权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
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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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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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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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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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拟评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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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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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该项目的执业矿业权评估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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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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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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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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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的身份进行过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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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反映该评估师水平的评估报告名称及确认(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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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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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评估师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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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估人员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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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专业背景 |
具备何种职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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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拟参加评估的执业评估师和人员构成不同,按评估项目分别填表。
评估机构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