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崔伍)8月23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沁阳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将建立健全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各乡(镇)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列为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以下统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以全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提供的各乡(镇)办事处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更新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办法》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相关部门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在期末考核年向市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市考核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国土政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给予表扬,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年终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乡(镇)办事处,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