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行海燕)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深化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省直管县享有省辖市级自然资源管理权限。
《意见》指出,省直管县享有省辖市级自然资源管理权限,以及省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下放给省辖市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的自然资源管理权限。省直管县自然资源部门需报上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直接报河南厅审批、核准、备案。河南厅在计划指标配置、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将省直管县与省辖市同等对待,相关改革试点优先安排在省直管县开展。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省直管县的支持力度,不得回收或变相回收已下放的管理权限。省直管县的自然资源相关统计数据计入所在省辖市总量。加快建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规划时,将省直管县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意见》明确,省直管县自然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所在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当地县委协助管理。任免省直管县自然资源部门领导干部时,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党组应事先征求当地县委的意见。河南厅组织的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等,对省直管县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单列,比照省辖市进行管理。
《意见》强调,河南厅党组对完善省直管县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各省直管县以及所在省辖市的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对接。在完善体制的过程中,省自然资源厅各处(室、局)及相关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干预省直管县自然资源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各省直管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严守纪律,严禁突击进人、突击调整提拔干部、突击使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