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崔伍)日前,河南省沁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心城区“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别的“问题楼盘”分类详细说明处置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今年年底前抓好落实工作。
“问题楼盘”是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地产项目,因建设手续不完备、资金链断裂、开发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项目停建、缓建和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楼盘项目。此次沁阳市发布的该办法适用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成或部分建成并经市及乡(镇)办事处两级综合认定列入中心城区“问题楼盘”化解台账的项目。
沁阳市指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未供即用”形成的问题楼盘,根据项目开工时间确定土地评估基准日,补办土地手续。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时间为准。未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报告和辖区乡(镇)办事处证明材料,乡(镇)办事处负责对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出具认定意见。市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问题楼盘,建设用地应视同净地,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按照批准开工时间的基准地价依法挂牌供地;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征用的,视同净地履行报批、征收手续。未经市政府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且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问题楼盘,已经建成入住无法消除影响的,项目形成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沁阳市明确,对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问题楼盘,以批准规划调整时间作为土地评估基准日予以评估,核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开发建设项目涉及多次规划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规划审批时间作为土地评估基准日,不得按规划调整时间分段评估。对擅自调整规划的建设行为,以项目整体竣工时间(以竣工报告为准)作为土地评估基准日,核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沁阳市强调,对建设手续缺失类的问题楼盘,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集资建房项目、省市重点项目等,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对其他房地产项目,还原历史同时期政策,按照从旧从轻原则予以化解。
沁阳市提出,建设主体灭失(消失)、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类的问题楼盘,由辖区乡(镇)办事处负责化解,制定优惠政策,通过专题招商引资、依法处置等方式予以盘活。对因企业倒闭、破产、注(吊)销或公司(法人)失联的“问题楼盘”由辖区乡(镇)办事处牵头,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督促司法部门快办、快审、快结。
沁阳市明确,对不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保证金、罚款及相关规费的建设单位、法人及股东,暂停其参与辖区内新增房地产项目资格,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与其有关业务,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监管,加大税费追缴力度,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