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近日,当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向王某宣读判决结果后,他当庭悔恨不已。
原告闫某与被告王某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两人于2013年6月30日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但从2017年7月起,王某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强占土地拒不退还,闫某将王某告上法庭。此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二人解除合同,被告王某支付原告闫某承包费7200元,并清除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既不支付承包费,也未清除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找到被执行人王某,从法理和情理上耐心劝导其履行判决义务,但王某依旧拒不执行判决。今年6月,武陟县法院对王某司法拘留15日。7月,该院认为王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遂依法以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向武陟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朱亚飞 常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