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分类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重点解决产权不完整项目办证难题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 时间:2019-07-30 00:00 浏览人次

本报讯(特约记者 崔伍)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妥善处理在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难题,沁阳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指导意见,对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沁阳市要求,要实行“证缴分离”。开发建设单位欠缴规费和土地价款、越界超占国有建设用地的,有关单位要督促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和缴清相关规费。在保留追缴权和处理权的同时,不影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者对房屋交易和抵押等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办理。

沁阳市强调,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解决产权不完整的项目办理难题。具体包括:使用国有土地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商服)和住宅用地,但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的商业(商服)、住宅和工业项目,因规划、建设等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沁阳市明确,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开发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原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申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行开发建设或利用自有土地与其他单位联建的,由原单位申请,原单位不存在的由承继单位或主管单位申请;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合作一方或者多方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可以由剩余合作方申请。

沁阳市强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房产相关问题的处置原则是:对涉及划拨土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不动产变更、继承、抵押登记等情况的,可仍保留原划拨土地的性质,按原批准的土地使用范围落地落宗直接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划拨土地转让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此外,不动产在发生转移登记时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人按房屋所在宗地级别对应现行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相关税费后,可申请办理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该宗地不再履行报批程序,不再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手续,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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