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通知 6月底完成首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拆旧复垦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 时间:2019-06-18 00:00 浏览人次

本报讯(记者 张永强 通讯员 行海燕)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引导,破解工作难点,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实效,在群众搬迁后及时推进旧宅拆旧复垦,并与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扶持、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衔接,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拆旧复垦任务。

河南省要求,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2020年上半年完成扫尾工作;2019年6月底完成第一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拆旧复垦工作,2019年底完成第二批迁建试点拆旧复垦工作,3年规划期内迁建任务在搬迁后3个月内完成拆除复垦工作,确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河南省明确,完善用途处置工作。易地扶贫搬迁地区要结合搬迁后原旧房和迁出区域实际,按照规定程序完善用途处置方案,除用于乡村旅游开发、具有文化传承价值或少数管护用房等外,其他必须做到“应拆尽拆”,具备条件的应优先复垦为耕地,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则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生态则生态;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或旅游区、民俗文化产业区范围的以及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保护价值或其他开发用途的,可将原有旧房与乡村振兴等结合,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地区拆旧复垦应与相关规划衔接,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用于生态保护;已用于复垦券交易的,应及时进行调整,通过对其他迁建后旧宅拆除复垦归还指标。

加快推进拆旧复垦。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后应拆除的旧房,应落实“搬新居、拆老宅”要求,在群众搬迁入住新房后半个月内,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及时开展拆旧复垦工作,原则上3~6个月内完成,确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于用途处置确定保留的旧房,在群众搬迁后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统一进行管理开发使用。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地区应在群众搬迁入住新房半个月内,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及时开展拆旧复垦工作,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确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河南省要求,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拆旧复垦工作与乡村振兴等工作的衔接,加强村庄规划引领,有效盘活耕地、林地、保留旧房等资源,打造乡村旅游、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示范村,实现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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