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延伟)日前,河南省禹州市印发《鼓励引导企业进区入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供给侧强化存量提升和增量落地,引导企业“进区入园”,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质增效。
《办法》指出,全市新进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不在产业集聚区及专业园区以外安排项目建设用地,经项目评估符合产业园区准入条件的,一律进入园区。各乡镇(街道)现有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当地“一区多园”发展规划,分类按计划、按步骤推进企业进入医药健康产业园、绿色铸造产业园、陶瓷产业园等相关产业园区。
《办法》强调,强化盘活存量资源,处置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鼓励“进区入园”项目企业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逐步淘汰落后无效产能,倒逼低端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产出效益好、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集聚。
此外,产业园区采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方式,将园区内企业分为优先发展的A类企业、鼓励提升的B类企业、倒逼转型的C类企业,实行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在用地、用能、用水、排污总量、融资保障以及资源要素价格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措施。对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市场前景广的新进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等要素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
《办法》要求,对于“进区入园”的项目企业,经评估符合准入条件的,在各类要件完备的情况下,前期手续办理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容缺办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举措,项目从立项到获得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不超过50个工作日,并为项目单位提供“一站式”“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应通力配合,全力破解拆迁安置、土地整理等问题。除大气污染防治等政策性停工外,全面保障土地、水、电、气等要素配置,全力保障项目建设正常施工环境,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对“进区入园”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自项目具备开工条件起,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明确建设工期、建设进度计划、违约处置等条款。除不可抗力和特殊情况外,对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进度缓慢、建设期满未能竣工投产的项目,给予约谈、警告、处罚、撤销建设许可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