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局:22条新规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 时间:2019-06-03 00:00 浏览人次

本报讯(记者 张永强 通讯员 郭良才)近日,河南省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在对全市重点民营企业深入调研走访的基础上,对照企业所反映问题和建议,全面梳理当前土地、规划、林业生态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了6个方面22条服务保障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措施,打造全链条自然资源精准化服务体系。

一是为民营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在全市空间规划编制中,为民营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开展全市民营经济用地保障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对企业用地需求进行梳理统计,对用地规模逐个核实,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项目保障台账。对列入台账项目统筹合理安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

二是高效保障民营经济项目及时落地。优化土地和规划审批事项,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能简不留、能短不长”的原则,合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同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精简相应申办材料。

三是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鼓励盘活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用于鼓励类经营服务和“互联网﹢”等新业态企业,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不再缴纳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兼容相关用途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对市重点项目新增工业用地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可按照出让文件规定数额的20%执行;对属于省、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四是提升自然资源配置效益。放宽土地转让限制条件,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和未形成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转让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办理土地转让不动产登记。放宽土地抵押范围,允许营利性养老、教育等社会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

五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推行容缺办理制度。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在非登记要件部分缺失的情况下,指导企业对缺失资料进行补办,待登记资料补充齐全后予以登簿发证。

六是妥善解决各类遗留问题。及时消化处理批而未供土地,对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的,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按照宗地现状用途调整相关规划,组织实施供地。

据悉,许昌市民营经济规模大,贡献了全市80%以上的生产总值、90%以上的就业,是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顶梁柱”。今年以来,许昌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已帮助52家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33个,涉地面积近5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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