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优质表土 建设千亩良田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 时间:2019-05-21 00:00 浏览人次

——河南省沁阳市表土剥离利用管理实务

特约记者 崔伍

自从实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以来,河南省沁阳市累计有35万多立方米的土壤用于该市7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3139.78亩。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解决了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缺少土壤的难题,确保了补充耕地质量。

明确表土剥离利用范围

按照“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的原则,该市将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土地开发复垦、中低产田土壤改造、其他农用地改良及绿化等方面,不断加强耕地资源保护,提高新增开垦耕地质量,确保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目标。同时,沁阳市还明确以下情形应开展表土剥离利用工作: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质量等别在8等(含8等)以上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除外)。其中,对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以及耕作层土壤已被严重破坏或严重污染不适宜耕作的耕地、耕作层厚度不足15厘米的耕地,经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或环保部门共同认定后,可不纳入剥离范围。

确保表土剥离利用有序推进

为了确保表土剥离利用工作有序推进,沁阳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表土剥离利用规划,并将其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同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剥离区域、利用区域和堆场设置。表土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的编制由市自然资源、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在申办土地供应手续阶段组织编制或委托技术机构编制。建设用地单位在完成表土剥离利用实施方案之后,向市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批复备案。市自然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农业、发改、环保、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审查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并进行备案。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经批复备案后,即可实施。

建设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将剥离土壤存储在指定地点,或输送到需要使用的场所,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全程监督。建设用地单位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运送(运输费用由建设用地单位承担)到指定存放地点后,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护单位。

建设用地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存储土壤的理化分析数据,市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建立剥离耕作层土壤信息库。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实行有偿使用。市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交易平台,需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平台或到市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实行有偿出让取得,交易方式可采取招拍挂等方式,交易价格不应低于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的综合成本。

多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工作

表土剥离利用工作涉及耕作层的剥离、运输、存储、维护、使用等多个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沁阳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表土剥离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财政、发改、交通、环保、住建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沁阳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表土剥离利用规划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并会同农业、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本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充分考虑对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并作统筹安排,将耕作层剥离和存放等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市农业部门在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供地之前要出具项目用地的土壤养分化验报告。市环保部门在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供地之前要出具项目用地的耕作层剥离土壤污染检测报告。市财政部门负责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经费的筹措,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按照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为项目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落实好耕作层剥离土壤堆放点。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要把表土运到指定地点,做好表土送检等工作,并接受市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管、协调。市城管部门负责表层土外运、私运监管工作。

建设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相关材料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验收合格并备案的方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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