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张中强)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铁路工程建设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加快铁路工程建设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河南厅从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明确时限等方面对铁路工程建设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土地供应方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自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办理供地手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致函组织实施部门,在组织实施部门说明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已全额支付后,办理供地手续。在不动产登记方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宗地封闭”的原则划分宗地,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划分的宗地可以设为特殊地籍区;铁路线路跨越河流、道路等地物和其他用地及隧道等不在批准用地范围的用地,以虚线标出,不属于登记范围,以保障线路的连贯;省辖市也可将市区作为一个登记单位。
为强化工作落实,河南厅强调,各相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内部沟通协调,指定专人与建设项目单位对接,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超出本通知要求的申请资料,切实加快铁路工程建设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据悉,该《通知》适用于4月1日前部分或全部用地报件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或批准同意的、符合划拨方式供地政策的铁路工程建设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