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厅机关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机关党建审核 时间:2019-04-11 00:00 浏览人次

 

厅机关各处(室、局)工会小组: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会员应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2019年厅机关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局)在职工会会员(不含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缴纳标准

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会员费收缴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缴纳标准为:工会会员按照(级别+职务)基本工资×0.5%(月缴纳比例)×12(全年12个月);收缴的会费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

三、具体要求

1. 工会会费缴纳按照本人所在编制单位集中收缴,填写《工会会员收缴会费登记本》,厅直属机关工会财务、各处(室、局)工会小组各留存一份。请各单位于412日前将收缴会费登记本及会费报送厅直属机关工会1106房间。

2. 根据有关规定,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享受会员待遇的基础,请各位工会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

3. 厅直属机关工会将对2019年工会费收缴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人:赵  联系电话:68108871

附件:厅机关各处(室、局)工会小组收缴工会费标准

 

 

 

2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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