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群体的社会病态人格和危害性
来源:综治办 作者:综治办 时间:2018-10-18 00:00 浏览人次

“法轮功”群体的社会病态人格和危害性

 

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个体和群体的社会心理现象的心理学分支。是心理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受到来自两个学科的影响。个体社会心理现象指受他人和群体制约的个人的思想、感情和行为,如人际知觉、人际吸引、社会促进和社会抑制、顺从等。群体社会心理现象指群体本身特有的心理特征,如群体凝聚力、社会心理气氛、群体决策等。社会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应具备的基本特点,一般来说,普通心理学是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般关系,社会心理学则主要研究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特殊关系,即人与人、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

  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人性本能有三大弱点:趋利避害、趋乐避苦、趋生避死。不过,这些弱点又隐藏在人的潜意识里,当自然科学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时,宗教、哲学、文学艺术、大众心理学等人文科学,则可以从不同角度满足人们的精神慰籍。比如,谁都渴望长生不老、终身无病,尽管生老病死是人类的自然规律,但绝大部分人对于病痛的折磨、死亡的来临,都会感到担心、恐惧和茫然。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遇上所谓的“神医”、“大师”或街头江湖郎中,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而“法轮功”邪教正利用了人们的这一脆弱心理,大拭推销其反人类的邪说,对人类社会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如果我们以社会心理学来对 “法轮功”反人类的邪说进行初步分析,即通过研究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特殊关系, 就可以更好地对“法轮功”的邪说进行揭露和批判。

  “法轮功”群体的社会病态人格和其危害性的几种表现:

  1、无社会责任感:其行为是以冲动和不负责任的方式,有时是敌意和严重暴力显露内心冲突。他们对挫折的耐受力很差。常不能预计自己的反社会行为带来的消极后果,丝毫没有不道德或罪恶感。如“法轮功”邪教的教主李洪志就鼓吹“死亡即圆满”。在李洪志新经文《二零一三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中,李洪志说:“当然啦,大法弟子嘛,去世那都是圆满,肯定的,因为一个常人你们讲真相中都能把他救了甚至能够归位,何况一个大法修炼人呢?而且是旧势力造成非正常离世的,当然得圆满。”请注意,“去世那都是圆满”!“都是”,就是没有例外,就是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是去世了,都圆满了。

  李洪志宣扬“末世论”,其目的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通过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这“四反”行为来突出自身,搞教主崇拜。按照李洪志的说法,既然现实社会的问题,人类的问题,只有他一个人能够解决,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全人类乖乖地跟着他李洪志走,听从李洪志的安排,服从李洪志的指挥,把自己的一切都无条件地奉献给李洪志这个教主。这样,当整个人类行将毁灭的时候,才能由李洪志度你上天。由此可见,李洪志鼓吹“末世论”这一歪理邪说,不但是对人类文明的嘲弄,是赤裸裸地反人类、反社会的行为,同时也是借此蛊惑人心,彻底暴露了他妄想以邪教统治世界的无耻野心。

  而“圆满论”和“末世论”的传播,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可以想像,这种信号给人所暗示的就是典型的无社会责任感

  2、无社会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社会道德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等。它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律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

  如李洪志在《转法轮·第五讲》中说:“在修炼界有这么一种修炼方法,叫作男女双修。大家可能看到在西藏密宗修炼方法中,在雕刻的佛像或画像中,看到一个男体抱着一个女体在修炼。而男体有的时候表现形式是佛,抱着一个一丝不挂的女人;也有佛的变化身,变的牛头马面金刚像,抱着一个女体,也是一丝不挂的。”“这种修炼方法其实不来源于我们这个地球,它是另外星球传来的,但是这种方法确实能够修炼。”“男女双修的目地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地。” 正是在这种双修论的唆使下,一些法轮功弟子乱搞男女关系,甚至出现乱伦的情形。有些地方还有若干个男女弟子都脱光了衣服在河中“同修”,真是连最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都不顾及,邪教已经让它的信奉者变成了无道德可言的、也可悲可恶的行尸走肉。

  3、无恐惧心理感:恐惧心理是指对某些事物或特殊情境产生比较强烈的害怕情绪。恐惧心理出现时,明明知道没必要那样恐惧,就是不能自我控制,严重时还伴有烦躁不安、焦虑、呼吸急促、头昏、恶心、呕吐,甚至休克等生理症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美满的家庭是构成社会稳定的基石。可在李洪志“去执著”、“上层次”、“求圆满”等歪理邪说的诱惑下,一些“法轮功”痴迷者抛弃夫妻恩爱,无视骨肉情,制造了一幕幕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例如:辽宁省辽阳市农民李伟栋,因痴迷法轮功上 “天国”而自杀身亡。吉林法轮功学员禹艳华 ,迷恋法轮功后,儿子患病她不让上医院,丈夫因极度痛苦无心工作。她6岁的儿子王麓开先后给她画了三张 “小鹿流泪找妈妈”的画,祈盼她回心转意。江苏省南京市法轮功弟子冯少宝,因练法轮功致死,扔下了孤苦伶仃的老父亲。安徽省蚌埠市农民孙艳玲因修练法轮功致死,她未成年的孩子成了孤儿。类似这种案例全国有许多,而这些大法弟子为什么丧失亲情,为什么面对死亡缺少了恐惧感?都是因为他们被李洪志的邪教洗了脑,丧失了基本的自我判断。

  4、无罪恶感:罪恶感是人们所有感觉中最让人痛苦的一种,一旦生活在罪恶感的阴影下,饱受罪恶感的纠缠,那么你的情绪就好像瘫痪了一样,常常引起人们的焦虑、愤怒、抑郁等不良情绪。例如,你干了坏事时(不道德的事),你心中好像会出现一块大石头,它会让你寝食难安,情绪异常的暴躁,感觉自己快要疯了,这就是罪恶感。 但“法轮功”邪教参与者却站在其邪教组织的立场上,对危害社会的行为完全丧失了最基本的社会良知,成为了邪教危害社会和危害公众利益的工具。例如法轮功痴迷者在社会上散发法轮功反宣品,鼓吹“三退”等行为,完全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无自控自制的心理能力:自控力是指对一个人自身的冲动、感情、欲望等施加的自我控制能力。自控力是一个人成熟度的体现,没有自控力,就没有好的习惯;没有好的习惯,就没有好的人生。 最有力量的是那些能掌控自己的人,与之相反是对自己持放纵态度,对自己的言行不加约束,任意胡为,不考虑行为的后果。“法轮功”无论是其组织体系还是其弟子学员,“乱”成了他们最为显著的表现。如李洪志为了神化自己,乱吹、瞎吹、胡吹自不待说,连很多法轮功媒体和弟子们为了拍李洪志的马屁,显示自己修炼的多么“精进”,也把所谓的修炼“神迹”吹得山响。例如法轮功媒体“明慧网”专门开了一个“神迹”专栏,上面满是瞎编胡吹的事情:说有什么一个快死的垂危病人,口中一念法轮功的“九字真言”,立马就病体痊愈,连蹦带跳啦。还说有大洪水从山上冲下来了,老婆婆也是一念“九字真言”,立马大水形成了一道十几米高的水墙,在她的家门口停住了,然后慢慢退去……诸如此类的荒诞“神迹”,充斥着法轮功的媒体,难道他们的编辑连这点常识也不知道吗?他们已经完全丧失了自我的判断力。

  6、无悔改之心:悔改之心也就是良知的发现,也是正常的为人之情。人走错过了道路并不可怕,接受教训后就可以明白很多事理。而这种回心转意有可能是新的开端,可以使人从此迈出坚定的步伐。可反观法轮功弟子们,他们有好多屡屡违法犯罪,而政府一次次帮助挽救他们,给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但一些痴迷者却不知悔改,不反思自己所走过的路途究竟是对与错?反而变本加厉地继续伤害亲人,危害社会。这种行为说明了一旦被邪教洗脑,就丧失了起码的道德判断,没有了做人的良知,也没有法律的底线,纯粹变成了无自我、无思维的麻木傀儡。例如:震惊中外的“法轮功”人员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自焚者自己都承认是李洪志的邪说导致了他们走向了悲剧。可这么多年过去了,“法轮功”组织一直对该事件百般抵赖,不承认王进东等自焚者是“法轮功”弟子,真是毫无人性,令人不齿!

  以上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对“法轮功”邪教的行为进行了一个分析,企望广大民众共同携手,积极参与“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各项活动,扫除邪教阴霾,创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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