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省管权限下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处 作者:法规处信息员 时间:2018-12-28 00:00 浏览人次

《河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省管权限下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并借鉴广东、浙江等发达省份的先进经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要求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省管权限下放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厅起草印发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省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86号)。为加强对省管权限下放项目审批的监管和服务,我处起草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省管权限下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以提高效率为目标,以精简材料、缩短时限、在线办理、协同监管为核心,着力推进审批过程有效监管,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服务高效的审批制度。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4章19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制定本办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下放项目、审批和监管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章审批职责,共10条(第四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明确省管权限下放后,省本级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的审批范围、审批职责、审批要求等;第三章监管服务,共5条(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省厅对承接下放权限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要求、监管方法、业务培训、责任追究等;第四章附则,共1条(第十九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的试行时间。

  三、要点解读

  一是关于权限下放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厅保留了自然资源部授权委托、跨省县市和省直管县(市)、国家级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预审审批权限。

  二是明确预审条件和范围。进一步明确了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批准的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明确了不得通过用地预审的各种情形。

  三是审批后公开和监管。进一步强调了事中事后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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