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启用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
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已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印制(样式详见附件)。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许可证。新版许可证启用后,不再使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的旧版许可证版式。空白旧版许可证由省厅统一收集、销毁。各单位依法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许可证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版许可证。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所需空白许可证,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并统一填写需求单,于 5 月 22 日前将需求单(加盖公章)报省厅开发处。
三、各单位应在每年 11 月 20 日前,将本辖区内当年度许可证配发情况报省厅。联系人:王 震 0371-68108129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6 号)
2018 年 5 月 21 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8】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