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国土资源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1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 号)等文件要求,达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目的,现就我厅在国土资源管理事项中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任务国土资源部门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是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经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涉及国土资源职责范围内的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及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等活动进行限制。按照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职责,将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事项分解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并明确具体流程和惩戒措施。
(二)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依法规范、及时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省国土资源厅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任务。二是动态性原则。密切跟踪掌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更新后数据,加强联合惩戒机制动态管理,增强威慑作用。三是协调性原则。坚持协同推进、政策统一、联动执行,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合力。
(三)工作要求一是推广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监管机制的告知承诺制;二是强化信用约束,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受到惩戒和震慑;三是坚决守住信息安全底线,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惩戒对象“信用河南”网站黑名单里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个人)。
二、实施惩戒事项
(一)土地出让审批
1.执行单位(主体)厅利用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2.操作办法
(1)前期公告。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
(2)后置审核。对持有中标通知书的行政相对人,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1.执行单位(主体)厅利用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2.操作办法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
1.执行单位(主体)厅利用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2.操作办法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对象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实施划拨。
(四)矿业权出让审批
1.执行单位(主体)厅开发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操作办法
(1)前期公告。在矿业权出让公告中,明确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
(2)后置审核。对持有中标通知书的行政相对人,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得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五)矿业权转让审批
1.执行单位(主体)厅开发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2.操作办法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得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
(六)土地整治项目
1.执行单位(主体)厅耕保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2.操作办法
(1)前期公告。在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
(2)后置审核。对持有中标通知书的行政相对人,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得签订土地整治项目合同。
(七)土地调查项目
1.执行单位(主体)厅地籍管理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2.操作办法
(1)前期公告。在政府投资或主要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土地调查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2)后置审核。对持有中标通知书的行政相对人,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得签订政府投资或主要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土地调查项目合同。
(八)被聘为国土资源领域评审专家
1.执行单位(主体)厅规划处、地籍管理处、勘查处、开发处、储量处、地质环境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2.操作办法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得被聘用为国土资源领域评审专家。
(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1.执行单位(主体)厅地质环境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2.操作办法
(1)前期公告。在政府投资或主要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
(2)后置审核。对持有中标通知书的行政相对人,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得签订政府投资或主要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合同。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取得实效。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总体协调;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与“信用河南”对接,确保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审批系统实时共享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及时更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及相关厅属单位负责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并结合本单位业务,将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执行责任层层细化,明确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权责清晰。
(二)定期报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定期将联合惩戒执行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报送至厅法规处。厅法规处定期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联合惩戒成果、存在问题及建议报省联合惩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问责。省厅将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处室,予以通报批评。
2018 年 6 月 25 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