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 号),打好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下简称“土攻坚”),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土攻坚”是中央确定的环境污染防治三项攻坚任务之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要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土资源系统承担着较多重要的任务。污染的主要对象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加强土壤质量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受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是国土资源系统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下一步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各级党员干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角度出发,把“土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心工作抓好抓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调度、督导考核,全面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加强学习,吃透精神
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刚刚起步,没有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可循。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一是深入学习和认真研究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 号),吃透文件精神,对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等有整体把握和深刻认识。二是认真对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 17 个实施方案,系统了解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方式、工作安排、重点任务、考核机制等,对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整体架构有深入了解。三是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尤其是重点任务要件件抓好落实,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尽快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密切关注“土攻坚”最新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和掌握攻坚工作最新要求。以上文件可通过互联网系统收集、或到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国土资源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加强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与利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土壤污染预防与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当前工作重点是:
(一)加强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以及耕地后备资源的保护。以粮食生产核心区(黄淮平原、豫东平原、南阳盆地)为重点,加大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力度,实现严格管护。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站所作用,加强基本农田和后备资源巡查管护,在维护现状的同时坚决避免新增土壤污染。 积极配合环保、农业部门,对于已发现的污染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做好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分类管理。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实施修复治理等方式,实现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
(二)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土地供应要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要求,土地出让前应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向市场供应,全面加强“批、供、用、补、查”等各环节监督管理,严禁污染地块进入征收、供应、流转环节。对于经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地,未经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有可能对生命健康、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不能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发展需要的,严禁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居住和人员活动场所的开发利用,不得通过建设用地报批审查。
(三)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大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矿山企业的监管,要认真核实本地矿山采选企业实际数量、分布范围和生产经营现状,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循环利用,督导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义务,推动在灵宝、新密、桐柏、登封等四个设点县(市),开展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试点工作,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深化矿产资源的高效安全利用,坚决防止因资源开发利用造成新增土壤污染。
(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 2020 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到 2019 年力争建成 50 个绿色矿山,2020 年全省绿色矿山数量力争达到 100 个,并建成一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五)加强对南水北调沿线用地用矿报批审查。重点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地和沿线土壤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生态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严把建设项目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关,新增建设项目要增加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实行严格审查,可能对南水北调水利输送工程以及沿线造成土壤污染项目不得落地,确保一渠清水向北流。
四、摸清情况、搞好服务
摸清实际污染情况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关键。省环保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详查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一是积极提供基础数据。凡是详查工作中需要的多目标地球化学元素调查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矿业权登记数据等,应做好保密工作,积极提供有关数据。二是积极组织所属单位参加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土壤污染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真实数据,做好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三是充分利用详查成果。要密切联系同级环保部门,对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资料,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实现共享利用。
五、积极探索、试点先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工作安排,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口指导洛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洛阳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先行区建设,按照省政府《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省国土资源厅《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洛阳市和各县(区)实际情况,抓好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同时积极联系洛阳市环保、农业、工信、安监、发改等部门,加强协作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洛阳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导考核,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全省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经验参考。先行先试中涉及到的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等问题,由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系统整理、汇总分析,提出建设性处理意见,报省厅研究解决。
六、更新理念,协同共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更新理念,增强协同共治的工作理念,要紧密联系环保、农业、发改、工信、安监等土壤污染防治成员单位。一是以我为主协同共治抓好牵头任务。对于省政府《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导,积极联系各配合单位,协同共治共同推进相关工作落实。二是明确责任主体积极搞好配合。对于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完成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和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搞好配合。坚决防止有关工作无人负责、推诿扯皮、不了了之,如因组织不力发生问题,造成被问责追责的,将严肃处理有关人员。三是构建稳定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加强与同级环保、农业、发改、工信、安监等部门沟通衔接和联系,密切关注有关工作调度,确保各环节不出问题。
七、细化任务,强化考核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大,全省国土资源部门既是重要的参与单位,同时也是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单位,接受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考评,考评优秀单位将报请省委省政府表彰,考评靠后的单位,省政府将约谈单位一把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将是重要的考核内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考核工作,积极推进有关工作。要建立工作调度和考核制度,细化工作台账,加强督导考核,定期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厅已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地市 2018 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方案正在抓紧编制。
八、加强联系,沟通及时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全力投入才能做好这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调整了厅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组成人员,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攻坚办公室,具体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比照省厅组织领导方式,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负责同志,与省厅环境攻坚办搞好对接加强联系,确保政令畅通,信息沟通及时,要定期报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九、注意保密,不出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责任重大,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建设的大局出发,认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积极应对舆论舆情,防范和化解容易造成重大危机和风险的事件。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保密意识,不信谣不传谣不乱发表意见,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土攻坚”工作敏感信息。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联系人:吴 龙 0371—68108193 13623855103
2018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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