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土地整治为平台,重点推进土地整治“1+N”工作,将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有机融合,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确保完成“十三五”土地整治建设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 号)要求,将年度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下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相挂钩。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豫发改农经〔2017〕676 号)要求,按比例核定年度土地整治建设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土地整治建设任务。
三、改进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方式
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确定具体项目,力争将有限资金向地方政府重视、土地利用综合改革工作推动有力的地方倾斜,争取达到整治一片、带动一方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指导市县顺利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1),竞争立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透明、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综合评定、立项公示等程序进行,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
全省土地整治项目实行“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的管理方式,由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项目建设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承担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筹措、检查验收等工作。各省辖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最终验收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应当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开展项目建设,并于每年底向上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提交项目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五、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对年度安排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对项目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绩效评价要求,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各省辖市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开展督导复核工作,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对已验收项目新增耕地、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复核。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每年年初对有关县(市、区)上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参与申请竞争入库的县(市、区)的资格进行审查。
对于 2011-2017 年已纳入省级项目库但未安排资金或未足额安排资金实施的项目,各地要抓紧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对规划设计进行修改,参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2. 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
3. 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竞争入库评审打分标准
4.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年度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4 月 13 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20180413.pdf
附件2-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201804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