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国务院大督查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名单的函》(国土资厅函〔2018〕151号)要求,我厅依据201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和重点改革事项推进情况,拟确定开封市祥符区、许昌市建安区、汝州市、民权县、巩义市等5个县(市、区)作为奖励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乔晓东 0371-68108766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