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界积极参与反邪教工作的倡议书
来源:信访工作处 作者:信访处信息员 时间:2017-12-19 00:00 浏览人次

邪教是社会的毒瘤。长期以来,各种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的邪教层出不穷。它们神化“教主”,控制信徒,聚敛钱财,建立非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歪曲、盗用正信宗教教理教义,损害正信宗教声誉形象,严重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信徒”身心健康,破坏道德底线,践踏国家法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宗教反对邪教。弘扬正信,坚持正行,防范和抵制邪教的渗透、侵蚀,协助党和政府依法治理邪教,开展反邪教教育宣传,参与邪教受害者的教育转化,是我们宗教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宗教界积极参与反邪教工作,我们特向全国宗教界同仁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大力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重视自身信仰理论和基本教义研究,坚持正信正行,稳固自身信仰根基,提高对邪教的识别力和免疫力,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中有关惩治邪教组织的内容,提高依法防范和抵制邪教能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要加强阵地建设,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警惕邪教组织的各种引诱、欺骗手段,坚决防止邪教组织渗透侵蚀。

  二、协助辨识邪教工作

  宗教界人士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优势,及时识别盗用宗教名义、歪曲利用宗教信仰术语误导群众的非法活动,及时发现具有邪教特征的非法组织,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在讲经布道中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识别邪教,及时纠正盲信盲从。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邪教或准邪教组织的甄别和有关宗教知识培训等工作。

  三、参与宣传教育活动

  宗教界人士要乐于接受邀请,经常深入邪教问题严重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基层群众解疑释惑,提高辨识邪教的能力;要积极配合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自办网站等平台和载体主动发声,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全面、深入揭露邪教组织冒用宗教名义欺世惑众的真实面目,以正视听;组织力量编写适合各自宗教特点的防范邪教系列读物,同时注意甄别、举报涉嫌传播邪教的非法出版物。

  四、配合教育转化工作

  宗教界人士要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机构对邪教人员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参加个案教育转化攻坚工作,帮助教育转化对象区分宗教和邪教,彻底摆脱邪教控制。对经教育实现转化且确有宗教信仰需求的,要引导其依法参加正常宗教活动。要热心为帮教干部和防范邪教志愿者讲解宗教专业知识。

  五、在宗教界对外交往中,自觉抵制邪教

  在从事宗教对外友好交流时,努力排除邪教组织的干扰、破坏,根据需要适时揭露邪教冒用宗教名义和盗用、歪曲宗教教理教义的行为,揭露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社会的本质和危害,不断压缩邪教的生存空间。

  我们坚信正必克邪!让我们以正信正行来净化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来担当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宗教界在防范和抵制邪教中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积极作用,为有效遏制邪教发展蔓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中国佛教协会

  中国道教协会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中国基督教协会

  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

  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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