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1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然保护区不能再探矿采矿
来源: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作者:admin2 时间:2017-08-22 00:00 浏览人次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高长岭

  8月21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和其他10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正式印发我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方案,要求各地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矿业权,已设矿业权全部纳入处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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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会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10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出台了《河南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我省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矿业权,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全部纳入处置范围;坚持依法有序原则,在查清现状的基础上,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成熟一批、处置一批,确保整改时效;坚持依法补偿原则,切实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方案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完成标准。如,探矿权、采矿权勘查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范围不重叠,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除外;退出范围内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全部拆除;退出范围内的地下开采矿山的矿井井筒全部炸毁或填实;采矿权全部退出的,要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采矿权全部退出的,要依法依规收缴或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妥善安排退出矿山的从业人员。

  方案制订了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工作程序。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依法确定公布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并将数据提供给有关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厅依据自然保护区范围,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开展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处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向省政府提交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处置工作报告。达到验收标准的合法有效矿业权,按照相关规定核定退还矿业权价款。

  方案还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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