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来源:土地利用管理处 作者:利用处信息员 时间:2017-09-27 00:00 浏览人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要求,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要求,现就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信息填报

2017930日前,在我省工商登记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的评估机构,应登录“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 (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网址: http://tdgj.mlr.gov.cn) ,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关证明、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相关证明、在本机构执业的评估师资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

二、备案信息核验

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后15 个工作日内核验。对备案信息不全或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土地估价机构应在收到核验意见后按要求提交补正备案信息,超过30 天仍未按要求补正的,视同未备案。对备案信息完备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机构,完成备案。

三、备案信息公示和变更

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完成后,其机构名称、备案编号、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业评估师等信息,由省国土资源厅以编号公函形式通过备案系统向社会公示。

土地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组织形式、执业评估师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登录备案系统提交变更信息。省国土资源厅自收到变更信息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的核验。土地估价机构注销工商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省国土资源厅将注销其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四、系统密钥管理

新设立的土地估价机构,可直接登录备案系统,机构备案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作、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配发机构管理密钥,该密钥用于识别机构身份,并可用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2016 12 1 日前设立且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存量土地估价机构,凭已取得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密钥登录备案系统,系统将自动调用该机构信息供备案时核实完善。

已备案机构变更信息时,需凭机构管理密钥登录备案系统。

五、监督管理

对未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开展土地估价业务的评估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将依照《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联系电话:0371-68108794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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