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关于
河南省内乡县雁岭矿区铜矿勘探
变更勘查矿种网上公示表
豫矿交公示〔2017〕001号
勘查项目名称 |
河南省内乡县雁岭矿区铜矿勘探 |
探矿权人 |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 |
证号 |
T41120091002034576 |
有效期限 |
2015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7日 |
勘查面积(km2) |
2.11 |
勘查矿种 |
铜矿 |
变更后矿种 |
石墨矿 |
申请理由 |
1、该项目原勘查矿种为铜矿,经前期勘查,没发现铜矿化体,铜矿找矿前景差。但在工作中发现区内石墨矿,经申请,曾获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勘查矿种的批复。 2、根据“豫国土资发【2014】101号”规定,探矿权人拟将该探矿权勘查矿种由铜变更为石墨,继续投资进行保留工作,并按相关程序完成价款处置。 |
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 |
该探矿权经前期勘查,区内铜不足矿化品位,未发现有价值的铜矿化体,进一步勘查价值不明显。但发现区内石墨,全区估算露采石墨矿资源量(331)+(332)+(333)矿石量160.11万吨,矿物量7.33万吨,勘查开发前景明显。 石墨为前期勘查发现的的矿种,矿床类型为沉积变质型。探矿权人拟将勘查矿种由铜变更为石墨,属由高风险类矿种变更为低风险类矿种,符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101号)第二款的规定。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综上,专家组同意探矿权人变更勘查矿种的申请,建议将有关申报材料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按程序办理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的相关手续。 |
公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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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7月6日
公示期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2017年7月6日17点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71-68108728,联系人:张亚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