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
通知要求,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预售和所有权登记手续;安全监管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复等许可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负责接收并依法处置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没收物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国土资源部门对未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得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对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不得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和签订出让合同;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批准用地的,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职责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工商、税务、金融、电力、市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