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
提供申请单位信用基本信息的公告
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精神,根据厅有关要求,从即日起申请单位在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时,需一并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邴 强 68108035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