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拟推荐参加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县(市)第二批次评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二批次评选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9号)的部署要求,以2014年为考核年,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推荐通许县、安阳市龙安区、修武县、息县、博爱县和上蔡县6县(区)参加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二批次评选。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5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提出,所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并签署或告知您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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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