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一批次评选和获评模范县(市)复核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24号)的要求,依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评选考核办法》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我厅对参加本批次模范县(市)评优的市、县进行了省级考核,根据各参评县最终得分按照土地等别,加权平衡后择优选取,拟推荐洛阳市和新乡获嘉县、南阳西峡县、商丘梁园区、漯河舞阳县、信阳息县、平顶山舞钢市、安阳龙安区、濮阳南乐县、濮阳市濮阳县9个县(市、区)参加国土资源部第三届第一批次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评选。
为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公平、公开,现将申报评优县(市)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联系,并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意见。
省厅创建活动办公室
电 话:0371—68108686 、68108578
传 真:0371—6810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