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文件:土地闲置两年将无偿收回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作者: 时间:2015-12-12 00:00 浏览人次

本报讯(记者高长岭)适合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11月12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意见》从用地规模管控、建设用地批征供用各环节、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制度、开发区工业用地、提高利用效率、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多种具体措施,出实招、动真格,推动我省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闲置土地两年要收回。《意见》要求,土地使用者未按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据了解,我省目前有闲置土地3.9万亩,各地正在积极处置。

  工业用地探索先租后让。《意见》明确,按照项目建设周期确定租赁年期,租赁时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租金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继续租赁,也可协议出让给原土地使用者,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减去租赁期。

  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强度。《意见》明确要求,逐步提高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和亩均税收标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黄淮四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亩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8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5万元/亩;其余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亩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34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8万元/亩。

  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意见》要求,市、县(市)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要根据产业功能定位,建设一定规模的多层标准厂房进行出租或出售。所建标准厂房容积率大于1.2,建筑密度大于40%的,要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对适合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包)装、医药分装、仓储、物流配送等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对近年新政策的融合,具有一定探索性。下一步还需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扎扎实实推动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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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万亩闲置土地年底前全部处置

  本报讯(记者高长岭)11月9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该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今年年底前必须处置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从土地利用、执法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精力,专职从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务必于今年年底前将列入国土资源部专项督查的闲置土地按照要求处置到位。

  据了解,我省目前有闲置土地604宗、3.9万亩。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11月30日前,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0%,闲置土地典型案例处置率达到100%;12月31日前,各地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00%。为确保全面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每周一上报处置进度,对闲置土地逐宗建立处置档案。省国土资源厅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闲置土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高闲置土地处置率。

  据介绍,国务院大督查第二批核查问责结果在9月底公布,11个省(区、市)问责土地闲置问题12个,处理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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