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以耕地保护为首要任务的土地管理格局,推动土地管理工作重心转向耕地保护,对耕地实行六重保护,即管控性保护、约束性保护、补救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倒逼性保护、惩治性保护。
河南省明确,全省耕地保护总体目标是:严守耕地数量、质量双重红线,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保持现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总体质量不下降。
六重保护包括,一是对耕地实行管控性保护,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明确各地应保护的耕地数量、质量任务。二是实行约束性保护,严格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为基础,将耕地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一并划定。三是实行补救性保护,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进一步强化耕地谁占谁补的法定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用地单位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积极探索耕作层土壤剥离。四是实行建设性保护,有效开展土地整治。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组织协调涉农部门积极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升耕地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建设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自行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五是实行倒逼性保护,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减少耕地占用。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适当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增加建设占用耕地成本,通过价格杠杆激励节约集约用地,约束粗放利用行为。六是实行惩治性保护,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15%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对所在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问责。
为落实好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河南省明确,各市、县(区)政府是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各项任务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人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耕地地力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土地流转,防止“非粮化”、“非农化”;财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和使用涉土资金,重点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积极探索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耕保相关统计工作,并参与耕保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审计部门要切实将耕保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监察机关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耕保责任制情况;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在编制规划、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有力保护、有效保障、有序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