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
2015年度河南省土地学会团体会员会费的
通知
各具有土地规划资质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土地学会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我会现开始收取2015年度团体会员会费。请各团体会员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将团体会费通过银行汇到河南省土地学会账户,并在汇款后将回执传真至省土地学会办公室。我会在收到汇款后,即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正式收据寄回各单位。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账 户:河南省土地学会
帐 号:3005014400000028
联 系 人:王真真
联系电话:0371-68086293(兼传真)
附件:2015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缴纳回执
注:“关于收取2015年度河南省土地学会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同时发布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www.hnblr.gov.cn/)上。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收取 2015年度 团体会员 会费 通知
河南省土地学会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制
附件:2015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缴纳回执
2015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缴纳回执
单位名称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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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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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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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金额 |
| 汇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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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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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后请务必将此回执传真至河南省土地学会办公室,以便寄回收据。
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各市级土地学会每年交纳5000~10000元;
2、市级以下土地学会是河南省土地学会团体会员的每年交纳3000~6000元;
3、事业单位团体会员每年交纳3000~6000元;
4、大专院校团体会员,以学校为单位加入的团体会员每年交纳5000~10000元;以学院为单位加入的团体会员每年交纳3000~6000元;以系为单位加入的团体会员每年交纳1000~3000元;
5、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团体会员,每年交纳5000~10000元;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团体会员,每年交纳10000~20000元;
6、凡是具有规划乙级资质的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标准统一按500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