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第62号部长令
来源:法规处 作者: 时间:2015-05-25 00:00 浏览人次

  针对近日国土资源部第62号令决定修改的5部规章,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次修改5部规章,这种力度和效率并不多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土资源领域的立法新常态。

  “更加注重法律制定、修改的即时性,可以说是立法新常态的一种表现。”魏莉华表示,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特别强调要配合改革进程的推进适时修改完善立法,国土资源部积极适应这种严要求、快节奏,不失时机地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修改。

  其次是小步前进不停顿。魏莉华指出,“四个全面”深入推进,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近两年来,国务院先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627项,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的同时,同步修改了相关行政法规。这要求我们也要及时修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人也许会认为过于碎片化,其实这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新要求。”魏莉华说。

  再次是立行立改,尽快落实国务院要求。魏莉华表示,这次修改的5部规章,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国务院今年2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其中关于“切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注册最低限额,不再将其作为行政许可、赋予特定资质资格等的条件”要求,国土资源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3部规章中有关注册资本要求的条款予以删除。

  二是国务院日前决定取消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此次国土资源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的相应条款作出了修改。

  魏莉华指出,这次修改还有一个特点,以往以修正案方式修改部门规章时,一般只发布修改决定的内容,明确对哪些条款进行修改。为方便基层和群众需求,这次5部规章修改后的文本一并予以重新发布,便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也便于公众了解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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