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解读之五
来源:法规处 作者: 时间:2014-10-30 00:00 浏览人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国土资源工作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节约集约用地的一系列新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土地使用标准,作为工程项目设计、建设项目用地准入、土地供应、供后监管、土地开发利用的重要准则、尺度、依据和规范,无疑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基础和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指导意见》将“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七项任务之一,正是从强化用地约束,提高用地效率上提出的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措施,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严格规范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认真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用地准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是,土地使用标准执行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一些地方对标准实施不重视,标准使用没有实现全覆盖,对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和开发利用的约束力不够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使用标准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利用评价考核、供后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重要政策依据和制度规范,包括国家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公路、铁路、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等用地指标,房地产用地宗地规模、容积率控制等,涉及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地用途。对依法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和经营性用地等,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控制要求纳入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写入出让合同并严格执行。凡纳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不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条件,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或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突破用地指标控制上限,宗地面积和容积率不符合住宅供地条件的各类建设用地,均不得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手续。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标准管地、用地、节地。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标准执行中的监管 

  在土地审批、供应和开发利用中落实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对标准执行的监测监管是关键。《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在用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法律文本中,明确用地标准的控制性要求,加强土地使用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一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及时增补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内容。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时,要明确规定或约定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各功能分区面积及土地用途、容积率控制要求、违规违约责任等,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内容要及时进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二是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县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土地使用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使用标准控制要求的供地、用地行为,要责令纠正;三是对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国土资源部将对土地使用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指导意见》强调健全土地使用标准体系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国家发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鼓励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土地使用标准,细化和提高相关要求。对国家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各地应依据本地区资源条件、项目类型及建设要求,制订适合于地方的土地使用标准,进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和用地手续。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用地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依据节地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这样,对于所有建设项目,有用地标准的,按标准审核;无标准和超标准的项目,实施节地评价。既体现了一般项目审核的原则性和严肃性,又体现了特殊项目审核的灵活性和程序性,有利于实现具体建设项目的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使用标准是在特定时期的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技术水平等基础上制定的,在一定时期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变化和技术进步,有可能不再符合节约集约要求。因此,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和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和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标准,才能使标准体系不断丰富、健全和科学合理,富有生命力。各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土地使用标准、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土地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规划等,抓紧研究制订、修订和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对国家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产业项目,要加大标准研究力度。依据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适时制订、修订土地使用标准,不断健全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 

  推进城镇化的过程是资源和要素在空间上优化的过程,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高效配置。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关键,就是如何在土地资源利用和配置上降耗增效,提高效率。从长远来看,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土地整治中心供稿,执笔人:罗明、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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