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需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和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为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提醒矿业权人依法按时申办矿业权延续登记手续,自2015年6月10日起,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并于120天内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其矿业权项目名称、矿业权人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和到期剩余时间等信息将统一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nblr.gov.cn/gtzytDeadLine/secDeadLine.jsp)集中公告发布。请相关矿业权人注意查询了解,并及时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请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本辖区内有关提醒服务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还将适时推出短信和电话提醒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请相关矿业权人申报矿业权申请时确保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如更换联系方式的,请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特此公告。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