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的管理,维护国家权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在各地勘单位清理上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对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成果项目)进行了清理。经专家认定,现将河南省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成果项目区)清理结果(包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国家出资已探明固体矿产地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47号)已公布的919处矿产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本次公示的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成果项目)有异议的(包括遗漏、认定错误和范围错误),请来电或发邮件反映。
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开发投入且矿业权已经灭失的区域,视同国家出资矿产地进行管理,不在本次公示范围之内。
公示期:2015年2月17日至3月20日。
联系人:李允巍 0371-68108168 18736099609
时永志 0371-56579060 13938215725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