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矿山企业至此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受理通知单到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缴纳采矿权价款及其他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领或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附:《未缴清采矿权价款企业明细表》.xls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