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豫国土资办发〔201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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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变更勘查单位告知性备案
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管理职能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105号)要求,决定取消省级发证的探矿权人变更勘查单位审批事项,改为告知性备案,并由行政服务中心在勘查许可证上加注相关信息。
现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变更勘查单位告知性备案办事指南》印发施行,原变更勘查单位的我厅相关审批规定同时废止。
2014年12月25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变更勘查单位告知性备案办事指南
【项目类型】
行政服务
【适用范围】
省级颁证的探矿权人应向本厅进行告知性备案的事项
【办理依据】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2.《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取消和下放112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豫审改组〔2013〕1号);
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管理职能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105号)。
【受理条件】
1.探矿权人须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变更申请;
2.变更后的勘查单位须具备与勘查阶段或勘查类型相应的勘查资质。
【受理材料】
1.探矿权人变更勘查单位告知性备案申请书;
2.变更后的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委托勘查合同书;
4.与原勘查单位解除勘查合同书;
5.勘查许可证原件;
6.探矿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探矿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委托他人办理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对提供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同时查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审核、复核;
2.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
3.窗口送达结果。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齐备的,窗口审理后,在勘查许可证原件上标注已变更勘查单位名称,加盖“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专用章”。
【收费依据和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之内。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
【咨询电话】
0371—68108033 68108040。
【投诉电话】
0371—68108225(传真)
【行政服务大厅地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邮编:450016
附件:变更勘查单位告知性备案审理表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