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9号)第十一条、《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16号)第十一条。 二、提供材料: 1.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申请表》,一式三份; 2. 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汇交地质资料的延期汇交申请材料。 三、办理时限:符合规定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河南省金水东路18号 河南省地质博物馆1410房间
工作电话:0371-68108357,68108356
联 系 人: 郑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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