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质资料保护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9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保护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53号)。
二、提供材料:
1. 《地质资料保护登记表》,一式三份;
2.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 申请延期保护的,需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及已办理登记的《地质资料保护登记表》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符合规定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通讯地址: 河南省金水东路18号 河南省地质博物馆1410房间
工作电话:0371-68108357,68108356
联 系 人: 郑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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